初创企业,泛指刚刚创立,且没有足够资金以及资源的各类企业。往往都有资金短缺、人才匮乏(通常只有创始人及为数不多的资金短缺)、业务开拓吃力等等问题。而一般由大企业投资开办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不能算作初创企业。中国初创企业平均3.8天增一家,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
胡润研究院1月24日发布《2018胡润大中华区初创企业指数》,筛选出有外部融资且估值超十亿美元的初创企业,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报告指出,大中华初创企业2018年从120家增加到186家,新增97家,相当于每3.8天增加一家初创企业。
据调查,北京依旧是占据大中华区初创企业最多的城市,合计有79家企业上榜,占上榜企业总数的42.5%;上海和杭州分列二、三,初创企业数量分别达到42家和18家;深圳以15家位列第四。从行业别分布来看,来自于网络服务行业的初创企业数量仍最多,有44家企业上榜,占本次初创企业总数的23.7%。此外,电子商务和网络金融行业初创企业分别有20家和19家,医疗健康行业17家,文化娱乐行业15家。
那么初创企业的经常遇到的风险与问题有哪些呢?我们有幸采访了几位车库咖啡的创业者们。
问题最多的主要集中在投资人投资后的股权问题。如何在获得投资的同时,又能牢牢的把控公司,不至于给人做嫁衣。使得企业更好的发展。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股东会的普通表决事项可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多为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权通过。
因此,对于企业的创始人来讲,最理想的是持股66.7%以上,也就是达到三分之二,基本可以将公司决策权完全掌握在手中;退而求其次,创始人至少要持有公司至少51%的股权,以获得相对控股;再次要持有33.4%的股权,以在重大事项的表决中获得一票否决权。
同时,公司初创时期,最好避免容易导致僵局的股权比例设置。例如常见的50%:50%,在公司初期可能平安无事,但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往往会发生共贫贱易共富贵难的情况,因股东间的分歧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公司僵局。同样,类似于40%:40%:20%的股权比例设置,可能会导致大股东都希望联合小股东,导致小股东变向享有了控制权。
然而,有的时候迫于融资的压力,创始人不得不在股权上让步,此时又该如何保障创始人的利益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股权与表决权是可以分离的,我们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以继续维持公司的控制权。或者通过投票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控制持股平台等方式维持公司稳定的控制权。
另外,由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主要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公司股东往往无权直接干预董事会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日常经营决策的权力,因而控制了董事会,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所以,除了股权控制之外,创始人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控制董事的提名和罢免权,以实现对董事会的控制从而控制公司的日常经营。
总的来说,创始人应该提高对出资(合作)协议及公司章程的重视程度,摒弃“一切好说”的义气式合作,重视股权设计,量身定制公司章程,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