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拍摄的《秋菊打官司》是一部经典的法律题材电影。故事发生在中国西北一个小山村,秋菊的丈夫王庆来与村长王善堂发生了争执,被村长踢中要害。怀着身孕秋菊去向村长讨个说法,村长因为王庆来骂他断子绝孙的事情不肯认错。

秋菊又到乡政府告状,村长勉强答应赔偿秋菊家的经济损失却把钱扔在地上,受辱的秋菊没有捡钱,继续踏上告状路途。秋菊先后到了县公安局和市里,但是都不予支持,秋菊不服,最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除夕之夜,秋菊难产。在村长和村民的帮助下,连夜踏雪冒寒送秋菊上医院。秋菊顺利产下孩子,因此对村长感激万分,官司也不打了。

可是摆孩子满月酒时,秋菊被告知法院判决下来了,村长被拘留了。秋菊追了出去但为时已晚,警车已经走远。

这部电影并不复杂,但是其中却蕴含了深刻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首先,这部影片反映出农村的法制建设并不成熟,农民乃至一些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很大程度上并不懂法。虽然秋菊有上诉的请求,说明她知道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很大程度上,她还是不懂法的。

一开始他们家要在自己的承包地盖楼,村长不同意,他们就认为是村长从中作梗,跑去跟村长争吵,认为自己的土地自己可以随意使用。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农村的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不可以私自改变用途,如果依照法律的程序和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是可以确定由不同的单位或者个人来使用的。但是秋菊家并没有依法办理,他们认为是村长不批。

同时,村长因为秋菊的丈夫骂了他一句就动手打人,这也是不正确的。

后来,李公安为化解双方矛盾,私自买了礼物代村长向秋菊赔礼,这虽然是化解矛盾的一种手段,但是一定程度上来说,这是不合法的。调解是双方的事情,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处理纠纷的机关,应该要在充分考虑双方意见的情况下让双方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为减少麻烦而自己掏腰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