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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谈论的话题是有关于遗产继承方面一些小知识。说起遗产继承,大家应该并不陌生,在进入正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有关的基本概念。

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那么哪些财产能够作为遗产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在大家了解完基本知识后,我们进入今天的第一个小知识点。

一、遗赠抚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前述法条所述,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自然可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是在生前就对财产作出处分,还是死后由他人按自己生前的意愿进行分配,或者是将财产处分的问题交给后人按法律规定来办,这些都要看被继承人自己的意愿了。

针对被继承人对财产可能的处理方式,我国法律也对应地规定了几种关于遗产处理的方式,即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我们先来了解下这几种方式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

是遗赠人与承诺扶养人签订的、由承诺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于其去世后转移给承诺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这类文件属于双务合同,不可单方撤销,签订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

是根据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人承受遗产的继承方式。这类文件属于单务合同,继承人没有任何义务。立遗嘱人去世之日,才是遗嘱生效之时。

法定继承

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大家了解完基本概念,接下来的问题是:假设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且两者的内容中有冲突。那么继承开始后,应按什么顺序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内容,当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与遗嘱中的内容相抵触时,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

解决完这个问题,我们一起进入下一个话题。

二、继承遗产和接受遗赠,是否都需要作出明确的表示?

我国《继承法》中还规定了一种被继承人对生前财产的处分方式,就是遗赠。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那么作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是否需要作出接受与否的表示呢?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是否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做的表示是截然不同的。

三、遗产被分割后,发现有债务未清偿怎么办?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如果遗产被分割后才发现被继承人尚有债务未清偿,这种情况下,各继承人应按什么原则清偿债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各继承人应按如下原则清偿债务:

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由于时间和篇幅的原因,今天老诺仅对上述三个小知识点与大家一起分享和探讨。如果您有其他的问题想进行了解,您可以咨询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加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