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仲裁及诉讼中辩称:1.王X学历造假,公司受到欺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2.王X学历、数据造假以及管理下属不力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提交了王X学历造假及失职的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虽然公司证明了王X学历造假,但未能证明在招聘王X时将学历作为录用条件,亦无证据证明签订劳动合同时违背了其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对劳动合同无效的主张未被支持。换言之就是“你说对此无要求,怎么能说我骗你”。
第二关于解除理由。
A公司在《解除劳动通知》中的解除理由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平台运营数据造假)给公司造成损害。”我们逐一进行分析:1.就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言,首先公司应证明其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王X的行为为严重违纪,同时需证明该制度已经过了有效的民主及公示程序。而A公司对此并未提供有效的证据。2.针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平台运营数据造假)给公司造成损害,公司提出王X对下属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平台运营数据造假。关于“数据造假”A公司未提交证据(法院看证据,光说可不行);
关于“对下属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因为A公司已对王X就此进行了处罚,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公司不能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违法解除。
大家会问了,那学历造假呢,这个有证据啊?学历造假确实是问题,可是公司在解除通知中没提啊,说白了公司的解除行为做出时并不是因为学历造假,解除行为做出时的理由不充分即是违法。
1.有要求。
单位要在岗位要求及录用条件中有明确的对于学历的要求;同时要将对简历及提供材料的不真实等不诚信地行为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进行明确。注意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单位告知了员工这些内容。
2.有制度。
单位可以将简历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列为重大违纪的情形,同时在劳动合同和相关制度中明确单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制度的制订一定要经过有效的民主和公示程序。
3.有证据。
单位要有以上要求和制度合法有效并且已告知员工的证据,同时要及时固定员工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同时建议单位在留存员工资料复印件时让员工在复印件上签名。
4.及时审查,及时处理。
严格入职审查,建立审查制度及程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最好在试用期满之前就能够确认并进行处理。
5.解除理由明确充分。
前面做了那么多,如果能够确认员工有欺诈,一定不要在解除通知中把理由写错了,不然很有可能前功尽弃。
以上只是一些小的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全面完善自己的制度,有问题及时咨询律师。
个人简介
谢婷婷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多起民商事案件,涵盖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各个方面。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拥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基金从业资格、ISO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资格等,能够站在多角度为公司提供更加全面综合化的公司治理方案。
主要业务领域
公司治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擅长为公司定制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风险预防及公司争议救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