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知晓》由是枝裕和导演、编剧,于2004年在日本上映。该片根据真实的“西巢鸭弃婴事件”改编,讲述了东京一个单亲家庭,四个兄弟姊妹被母亲抛弃后,独自生活的故事。1988年,在东京西巢鸭的一个房子里,人们发现了一具腐烂的儿童尸体和三个浑身脏兮兮已饿了很多天的儿童,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被称为“西巢鸭弃婴事件”。
为了不让别人发现几个孩子的存在,母亲只允许大儿子外出。母亲平时上班,照顾弟弟妹妹的责任就落到大儿子明的身上。慢慢地母亲回来得越来越晚,突然有一天,母亲告诉明自己已经另外有喜欢的人了,并承诺就算和对方结婚,也会和孩子们住在一起,还会供他们读书。
然而,没想到的是,当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母亲已经不知所踪,她留下20万日元现金和一封简短留言给明,告诉他以后这个家就靠他照顾了。于是,从这天起,四个“无人知晓”的孩子开始了流浪的生活 。
母亲惠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评价?——遗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惠子是四个未成年子女的母亲,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导致了最终悲剧的发生,属于情节恶劣,构成了刑法上的遗弃罪。
后来由于欠费,家里的煤气和电都被掐断。母亲离家期间,长子在外闲晃时认识了两个同龄的、经常翘课的初中小混混。
故事的最后,小女儿小雪不慎从椅子上摔落死亡,阿明把她塞进行李箱带出去,给她买了最爱吃的巧克力,带她的尸体去看曾答应带她去的飞机,然后在飞机场附近把她埋葬了。
这一部分,是枝裕和做了更为温情的改编,因为在真实案件中,只因为饿极的小雪偷吃了他们的方便面,于是三个男孩开始殴打小雪,后来他们为了取乐将小雪从壁橱上反复摔下,导致了小雪最终的死亡。
长子阿明及两个朋友对小雪的暴行在法律上如何评价?——虐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阿明是小雪的哥哥属于对家庭成员的虐待,并且情节恶劣,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影片来看,阿明和朋友在主观上并没有希望或放任小雪死亡的故意,更多的是一种放任对其身体的伤害,主观上是具有伤害的故意的,至少可以评价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该片并不像大多数儿童题材电影那样充满阳光和欢乐,整部影片在灰暗的氛围中进行。这个故事并非虚构,而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让人不得不感到无奈。影片没有交待结局,却触动人心。孩子们的天真、乐观和单纯更加折射出人世的炎凉和无奈,引发大家对儿童成长、家庭成员相处的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乃至人性的深思。
嗨,这里是是群益律所的媛媛,我是刚刚步入律师行业的小白,这篇文章表达了我对该影片涉及法律问题的理解,期待和大家一起讨论更多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