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X条 出租人应于XX年X月X日履行交付房屋义务,若出现迟延交付情况,每迟延交付一日,应向承租人支付每月租金X%的违约金;迟延交付达X日,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X条 承租人应于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交付租金,若出现迟延交付情况,每迟延交付一日,应向承租人支付每月租金X%的违约金;迟延交付达X日,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X条 因出租人或承租人个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提前X日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月租金X%的违约金。
租赁期间房屋所有权变更,也有可能导致房屋租赁纠纷。部分自然人之间自行签订的租赁合同往往缺少对此内容的规定,导致事情发生后,承租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然而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因此合同中应主要对此两种情况进行规定。具体事例如下:
第X条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出租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出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出租人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出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出租人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X条 承租人在与出租人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例外情形,若在租赁期间发生上述情况,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XXX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