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个人合作的问题
广告公司与个人合作随之带来的问题也会凸显出来,那就是现在很多自媒体的个人网红、大V等都是自带很多流量的,各个公司都希望能够与其合作利用好流量资源。但是据透露,与这些个人媒体合作基本都会存在一个问题,合作没有合同签约,并且是先付款再干活。这样无形当中就会给合作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
律师建议:
经济活动中不签订合同,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会导致合同双方权责不明,权利义务无法有效固定,出现纠纷后,用合同条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及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难度较大。如若确实无法签订书面合同,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双方交易过程,对往来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进行有效保存,作为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的证据使用。
广告公司为了取得某个项目往往都是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在准备投标资料时都会将公司的新设计理念或创意放入标书以此来提高分值。但是如果项目未中标,其中的设计理念或创意却有可能被其他人私自挪用或抄袭了,这给公司也将带来巨大的损失。
律师建议:
广告业作为知识密集型产业,个人的创意及知识产权保护较为重要。很多企业在招投标后,对没有中标的标书,在后续中剽窃盗用,已经侵犯了创作者的知识产权。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在参加招投标时,备份原始稿件,在标书中用技术手段添加企业Logo。并标明该标书里的内容只服务于招投标工作,一律不能挪作他用,在出现侵权行为时,及时采取有效诉讼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由于广告公司在合作时不占主导地位,所以经常会承受着合作方的各种硬性要求。比如合作方对产品不满意需要赔偿金,导致尾款支付有异议。其实对于这些创作类产品的好坏判断是存在很大主观性的,如果前期双方没有约定好具体细节,或执行阶段没有及时对产品进度及效果进行确认沟通,这样也会导致很被动。
律师建议:
回款风险不但在广告产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在其他经济活动中也极为常见。究其原因,主要有合同对标的物质量不满意、违约成本低、企业自身财务问题等。
此类风险,一般采取三阶段全方位风险控制来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权益。
1、事先预防,以可以衡量的客观数据标准作为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准。如对广告产品的投放量设定一个数值,如达到该数值即达到了客户的要求。如达不到,则设定一定的阶梯,据此分批支付合同价款等。
2、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及时催要或立案起诉、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延误时机。
3、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回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再次感谢我们本次的访谈嘉宾许总抽出宝贵时间与我们分享,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