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2.当用人单位申请时……
单位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其他特殊规定
不属于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因为下列情况耽误申请时间,应当认定为不属于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员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