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傻傻分不清楚!

昨日,“最牛气富二代”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新闻,在各大媒体头条上位居榜首。

与往日香车美女簇拥,糙话直怼明星不同的是,王思聪成为了法院的被执行人。

据了解,中国信息执行公开网显示,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高达1.5亿余元。

该新闻一时间在各大新闻媒体上广泛流传。

但,越传越离谱。

从最初的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到王思聪打官司输了,再到王思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最后,留下一堆吃瓜群众开始研究被上“黑名单”的王思聪该怎么出门……

王思聪,再不还钱,你就成为罗永浩啦!-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王思聪,再不还钱,你就成为罗永浩啦!-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这消息看的小编是可气又可笑,归根到底,我们来与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区分“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

①被执行人,即被法院判定履行义务的适格主体。

这也是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的现状,这时候,对王思聪来说,并没有什么影响,他要做的就是,尽快的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还钱!!!只要“国民老公”在法定执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就平安无事啦~~

建立起列明被执行人制度的目的是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②失信被执行人,即法院判定履行义务主体,经申请仍拒不履行义务者。

这就不得不说,前几天也火爆各大媒体网站的“罗永浩上‘老赖’名单,法院列其为失信被执行人”新闻。

据了解,罗永浩作为锤子科技的CEO,其投资失败,公司破产等一系列经济打击后,罗永浩已经无法偿还之前的债务,被丹阳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本人在新浪微博中表示虽然,本可以破产清算,省去麻烦,但自己在积极努力偿还所背负的债务。

律法严谨无情,在没有偿还完应有债务,没有履行完义务之前,罗大大依旧要带着“失信被执行人”这个重重的枷锁,鼎力前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即只有具备上述六种情形时,人民法院才应当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现在,你能明白王思聪是被列为被执行人了,而罗永浩才是我们口中常称的“老赖”失信被执行人了么?
有好事者问:“那这两者有何区别?”
“简单!”
一般法院判决,依裁判文书中认定的义务,找到适格的履行义务人,该怎么履行就怎么履行,这时候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但如果,过了履行期,你还是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就可将你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随后,你就被限制住,举步维艰。
首先,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其次, 人民法院还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最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将会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住星级宾馆。
 

我是群益律所的鲁西西,这篇文章表达了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在我们拥有维护自身权益权利的同时,也要记得及时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在附有权利时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