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比重相当大,也反映出家暴行为有相当的普遍性。
由此可见,面对家暴行为,委曲并不能求全!
那一旦出现家暴行为,受害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害者一旦遭受家暴,应该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保护自己。
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家暴证据。
被害人要注意固定证据,首先要及时就医,并且要报警。
在公安机关的指引之下去做伤情鉴定,同时要对案发的过程进行视频记录。
一旦就家暴问题诉诸法律,警方的出警记录、调解笔录,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家暴受害者和他人的微信、QQ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
1.受到行政处罚。实施了家暴行为,如果受害人报警,警方会发出训诫令,予以制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
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3.导致婚姻解体并引发损害赔偿。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家暴情形是法定的离婚事由。一方因重大过错比如家暴侵害了配偶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4.丧失子女抚养权。在家暴类离婚诉讼中,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将未成年子女判决由施暴方直接抚养。施暴者如果暴力行为不改的话,探望权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被取消。
个人简介:
刘长磊律师,自执业以来,处理多起民商事诉讼及仲裁纠纷,担任多家企业及政府法律顾问,在公司法、合同法、民商事诉讼及仲裁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
资本市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法律事务、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房产纠纷、合规管理、风险规避、股权争议与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