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5日小红回老家探亲,小黑通过微信给小红转账2000元路费。
2018年6月3日小黑与小红因结婚条件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终止恋爱关系。
2018年7月2日,小黑父亲多次与小红及其母亲通话要求返还彩礼和改口费,对方虽认可收到了50000元订婚钱及10000元斟酒改口费,但拒绝返还。
鉴于此小黑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红返还小黑已支付的彩礼50000元及订婚斟酒改口费10000元、返乡交通费2000元,共计62000元。
另外要求小红以62000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展某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由于小黑母亲当时将彩礼交付给小红母亲,故小黑要求小红母亲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小红母亲返还小黑彩礼50000元和斟酒费10000元,未支持小黑的其他诉求。
从给付对象而言,不应将彩礼接受对象限定为女方本人,女方其他关系密切亲属收取彩礼的情况也应纳入其中。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彩礼范围的认定也不应该仅限于货币,可以是价值较大的任何财物形态,既包括金钱、动产等有形财物,也包括有价证券等无形状态的财产权利。
根据我国缔结婚姻的习俗,《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双方未能实现缔结婚姻彩礼处置的办法。
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后两种情况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按照我国的结婚习俗,男女双方及其家长、介绍人和双方亲朋均参加酒席的订婚仪式,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此时男方给付女方的大额现金即为彩礼。
小黑与小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支持小黑请求返还按彩礼的诉求。
因此小红母亲应返还于2018年3月举行订婚仪式期间实际收取的50000元订婚费和10000元改口费。
(二)关于小黑能否要求小红返还探亲路费2000元及彩礼利息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对满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法定条件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但针对情侣之间日常财务往来,除双方进行特殊说明或者数额较大以外,法院通常会将其认定为一方自愿无偿赠与对方的行为。
本案中,小黑于2018年4月25日为小红转账2000元属于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予且数额较小,此笔款项不具有彩礼性质。故小红无需返还2000元探亲路费。
小黑要求小红及其母亲支付彩礼利息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个人简介
谢红志,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并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本人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代理各类民商事仲裁、诉讼等案件百余件,本人依托扎实的法学知识、实际应用能力,并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出色的完成客户委托的法律纠纷事项。同时,坚持认真负责并运用丰富的庭辩能力和经验为客户委托事项保驾护航。
专业领域
劳动争议、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合规与内部风险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