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阿姨生了6个子女,而她老伴去世多年。
今年3月份,86岁的张阿姨觉得自己身体不如以往,决心写一份遗嘱,重点写她那套自己独有的96平方米的房产归属,免得以后几个子女在继承房产上发生争执。
由于买这套房产时,大儿子出了一部分钱,因此张阿姨决定,在遗嘱中写明在她去世之后,这套房产只由大儿子继承。
可是,张阿姨不识字,也不会写字,而此事她想秘密进行,不愿让儿女知道。
张阿姨找到平时熟悉的几个邻居,她口述,由其中的一位邻居帮忙代笔,在几个邻居的见证下,完成了这份遗嘱,几位邻居还在遗嘱上面签了名,但是因为张阿姨不会写字就没有签名。
6月份张阿姨因病去世之后,这份遗嘱被大儿子拿了出来,但另外几个兄弟姐妹并不承认。
于是,大儿子将其他5个兄弟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独自一人继承该房屋。
在法庭上,虽然当初在遗嘱上签字见证的几个见证人都出庭帮忙作证,但法院还是判定遗嘱无效,最终该房产被平分成6份,由6个兄弟姐妹同等份额继承。
一、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须同时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并且不能是继承人的条件;
二、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为写完遗嘱后应当和其他见证人一起在遗嘱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三、再交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确认。
如有条件,现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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