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未达成一致。
同时,我们也看了双方订立的合同。合同中关于违约的约定如下:
(1) 各项服务费用合计:2万元。摄影8000元。
(2) “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要求的,乙方应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30%支付违约金”
现在当事人的主要的问题是:
(1) 对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2) 即便算上违约金,赔偿能到7万吗?
我们结合本案的情况,以及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给出了相关意见:
首先,看对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看起诉的案由是什么。
(1) 以侵权之诉为案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主张不了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2) 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但合同纠纷难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对方即便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意味着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世或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并且,我们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件并有相关判决。
如当时通州法院的一起案件,婚庆公司在婚礼现场将现场资料丢失一案中,便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案件细节的不同,会造成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本案件结婚照丢失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要看是否是永久性损毁或灭失了。
比如:老年人年轻时候的婚纱照丢失,因为无法回到过去,造成永久性毁损;再如百岁照,不可回到宝贝百日等,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赔偿数额,合同约定了赔偿金额,则按合同约定。
如果对方主张的赔偿损失金额超过合同约定金额,则看实际损失是否如对方所主张,如果客观真的造成实际损失且确实高于约定的金额,但并没有达到对方主张的金额,仍可请求法院酌情减少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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