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离婚率的上升,离婚纠纷也越来越多。
离婚纠纷的争议焦点,无非就是三个:
解除婚姻关系;争夺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
随着近几年房价的不断飙升,财产分割的争议中,大部分都是房产的争议。
这种现象也让“什么时候买房?登记谁名下?”
等这些问题成为困扰还没有结婚买房的人最大的问题。
下面我就实践中,离婚纠纷中常见的几种房产处理情况,给大家做一下梳理,对于大家解决以上问题有所帮助。
一、婚前买房,一方支付房子的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房贷。
一般情况,离婚时房子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属于房子登记一方,还没有归还的贷款为房子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钱和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需要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房子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公式参考:补偿金额=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场价值/2
二、婚后买房,一方用婚前财产全款,登记在出资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该房产是个人财产的转化,算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婚后买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
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
四、父母出资买房。
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房子属于出资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偿还房贷,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房子会判给登记一方,由其偿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视为只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如果房子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有父母买房时的书面约定或者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
5.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婚后用夫妻的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或者双方子女的名下,房子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出资一方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是群益律所的大庆儿,以上就是我对实践中常见离婚纠纷案件中房产处理情况的梳理,希望对于遇到此类问题的大家有所帮助,也给想要为子女出资买房的父母提供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