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房贷。”
这是对生活在大城市的80后90后年轻人生活现状的真实写照。
2019年1月1日个税改革,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下面我们就从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等方面分析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内容。
一、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是每个家庭都非常重视的事项,新个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另外,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即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了自子女年满3周岁至博士毕业所有的学习阶段。
对于扣除方式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继续教育
为了鼓励年轻人不断学习新知识,最新的个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可以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可以扣除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方式原则上是纳税人本人扣除,但是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三、大病医疗
一个病人完全可以拖垮一个家庭,虽然我国的社保体系基本完善,但是还是有不少的个人负担部分。
新个税法对此给予了非常大的税收优惠,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纳税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另外,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即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并不是以家庭为单位。
四、住房贷款利息
随着近几年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房贷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面临最大的压力,新个税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以扣除240个月。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并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扣除方式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个人为单位计算限额不同,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住房租金
还房贷的压力虽然大,但是有一些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根本买不起房子,只能租房住。
针对这些人新个税法也规定了相关的扣除政策,针对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只能租房的情况,根据任职受雇城市的大小,按照相应标准扣除。
任职受雇城市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任职受雇城市为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任职受雇城市为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住房租金支出一般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但是对于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另外,还要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六、赡养老人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由于我国前期养老制度不是很健全,现在赡养老人的压力也是落在子女身上,使一些年轻的工薪家庭压力增大。
新个税对此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如果是独生子女的,则自己每月按照2000元的额度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我是群益律所的大庆儿,对于新个税法中规定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就介绍这么多,大家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向税务主管部门积极报送相关资料,享受新个税修改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