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段时间,执行难题一直困扰着债权人。
债权人有理有据的取得胜诉结果,但债务人的一句“没钱”,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这样做不仅不能真正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更是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鉴于此,各地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并结合实际推出相关解决措施。目前除了众所周知的“老赖上黑名单”的做法外,以下几个方案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执行难题。
如果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你可以这样:
方案一:债权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认定该笔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法院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后,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为执行财产。
方案二:债权人应及时审查被执行人在诉讼前后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存在此种情况要及时固定证据并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诉请法院认定相关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从而保障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的财产。
方案三:若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反之,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若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非自然人,你可以这样:
方案一:被执行人为个人独资企业,若无充足财产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方案二:被执行人为合伙企业,若无充足财产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申请执行人可以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方案三: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若无充足财产清偿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清偿债务。或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以上这些都是可以帮助申请执行有效判决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法。
拿到胜诉判决的债权人还不可以懈怠,仍需密切关注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资金状况。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应该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只有双方配合才能尽早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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