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刘进执导,靳东领衔主演,蓝盈莹、孙淳、田雨等主演的都市律政大戏《精英律师》正式温暖收官。该剧讲述了以罗槟(靳东饰)、戴曦(蓝盈莹 饰)、何赛(田雨饰)为首的一群法律从业者,为守护公平正义奋斗的故事。作为法律人士的小编也看了这部,发现了下面的问题。
剧中罗琦与丈夫冀遇已经离婚了,而两人的孩子冀小安是由罗琦抚养的,但后来因为两人感情不合,加上冀遇有新的女朋友,罗琦气急之下,将孩子姓氏由冀改为罗,现孩子名为罗小安。
那么,罗琦私自更改孩子的姓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这是对子女姓氏做出的专门规定,其立法本意指子女出生后,户口登记前,父母双方应协商决定其子女是随父姓或是随母姓。
而在变更姓名的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适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由此可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而未成年人在变更姓名时,必须得到监护人的同意。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权利,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形下,单方决定改变未成年子女姓名的行为欠缺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姓名是自然人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系统的总称。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但是自然人对姓名决定权的行使,以具有意思能力为前提。故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由父母双方共同确定。
因此,即使是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亦不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那么,在《精英律师》这部电视剧当中,对于冀遇来说,又该如何救济呢?
冀遇作为未成年小安的亲生父亲,其可以向法院提起姓名权纠纷诉讼,责令罗琦立即将婚生子现名罗小安恢复原名冀小安,因为罗琦不能证明其将自己与冀遇的婚生子的姓名由“冀小安”变更为“罗小安”的行为是在与冀遇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的,依法应当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其擅自改变孩子姓名的行为欠妥当。
生活当中有很多夫妻因双方感情不和,便选择了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孩子随一方生活。
假如电视剧当中罗琦因为冀遇在离婚后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冀遇有了新的家庭,罗琦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将罗琦和冀遇的婚生女冀小安的姓氏由父姓冀变更为母姓为罗,那么法院有无权利单方给孩子改姓呢?
我们知道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由规定》中,亦有关于姓名权纠纷的案由。
那么,子女更改姓名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吗?
在实践中,如孩子系未成年人,一方申请变更孩子的姓氏,应经离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故对于该项的起诉,因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院一般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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