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幸福来敲门》改编自美国黑人投资专家Chris Gardner真实的人生经历,该影片先后获得奥斯卡金像奖最佳男主角提名、青少年选择奖最佳突破电影等多项奖项,该影片治愈了很多在低谷失落时期的人们,让他们对生活重新又燃起希望。
影片讲述了一个推销医疗仪器的普通男青年,和老婆、6岁的儿子过着收入微薄、拮据的生活,谁知又赶上公司裁员,一台医疗仪器也推销不出去,男主既失去了工作,又没有收入来源,却仍要面对房租、罚单、学费等经济支出的悲惨现实,老婆难以再继续忍受这样没有希望的日子,无奈之下她选择了离开这个家庭,留下儿子去纽约工作。
由于长期拖欠房租而被房东赶了出来,从此男主开始独立抚养儿子,一边为找工作而奔波,一边带着儿子露宿街头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在这样的艰难困境中,儿子成为了他唯一的精神支柱。
其中有很多直击人心的催泪感人场景,而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恐怕就是男主在公共厕所将门反锁,面对外面疯狂的敲门声,男主只能捂住儿子的耳朵,不敢出声,此时,男主终于忍不住流下了无奈痛苦的眼泪。
那么问题来了,男主老婆是否可以这样一走了之,对6岁的儿子不管不问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所以,男主老婆抛下儿子去外地,她并没有尽到母亲的法律义务。
而且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抛弃子女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
另外一条主线是男主的求职历程, 男主看到一家证券公司正在招聘股票经纪人的实习生,他提交了申请表之后,一个月之后却还是没有等到公司的回复。
于是,男主坚持每天都等在公司大厦门口,终于有一天,他见到了公司的人事主管,为了获得与主管的沟通机会,男主谎称自己也要去同一地方,男主和主管一同坐进出租车,男主在到达目的地之前,将主管手中的魔方拼好,这让主管对男主刮目相看。
同时,也让男主获得了面试的机会,但是该岗位需要6个月的实习期,该期间是没有工资的,并且公司从20名实习生中只选出1名,这就意味着究竟是否留下来也是不得而知。
但是男主还是入了职,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签下了31客户,最终获得了股票经纪人的工作,实现人生的逆袭。
那么,证券公司对男主的上述实习期的规定是否合法?
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我国的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要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只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如果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10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约定的,并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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