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席卷全国,为防控疫情蔓延而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时间等紧急措施,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造成巨大冲击。而企业面临的问题也从了解延迟复工的政策规定及应对措施转向如何降低人力成本,从而可以使企业熬过疫情的“寒冬”。
笔者在综合近段时间来企业咨询相关的问题,针对如何降低用工成本进行了总结,希望能为企业提供借鉴。
第一、在家办公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
在2020年2月9日24时前,其他企业具备条件的,应当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
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应当采取错时、弹性等灵活计算工作时间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员汇聚、集中。
可见,企业是可以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
第二、休年假或调休
企业可以自主安排的假期包括年假和调休。因此,在延迟复工的期间,可以让员工休年假,或是让有存休的员工进行调休。
第三、待岗
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第二款: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第一个月的工资正常支付,其后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第四、申请事假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让员工主动申请事假。事假的好处是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但需要员工主动提出申请,因此比较考验企业的谈判能力。
第五、申请综合工作制
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文《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
第六、轮岗、轮休
京人社办发〔2020〕2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第七、调整薪酬
根据上述文件,在员工同意的前提下,是可以在疫情期间调整薪酬的。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经济性裁员
所谓"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
经济性裁员仍属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故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按照如下程序裁减人员:
(1)企业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制定裁剪人员方案;
(2)充分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调整裁剪人员方案;
(3)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4)依法向员工支付劳动经济补偿金。
王俊颖律师毕业于日本山梨学院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及公共政策硕士学位。拥有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理论功底扎实,思维活跃,积累了大量的法学经验,能准确地捕捉到案件要点,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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