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观众可能看了《猎狐》这部剧,剧中王柏林(刘奕君 饰)是克瑞制药的董事长,表面上是宽厚和善的商人,实则是城府极深、心狠手辣的经济犯罪分子,他害死了吴稼琪(王鸥 饰)母亲和钱程,又与荐股人郝小强(章涛 饰)狼狈为奸,牟取暴利,事发后虽潜逃国外,但最终被逮捕归案,难逃法律的制裁。
剧中出现了两个王柏林涉嫌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情节,情节之一:大化公司请专家吴稼琪母亲制作了股改方案,而这个股改方案却被专家的学生,也就是王柏林的同学——钱程故意泄露给了王柏林,后王柏林大量买入大化公司的股份,成为大化公司的股东,通过增持股份改组董事会,自己当上了董事长。
情节之二:王柏林在钱程死后更加地有恃无恐,看中了股评专家郝小强的能力,并与他密谋合作,利用办案警官夏远的未婚妻等人,多头开立账户,连续买卖股票,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那么王柏林等人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受到什么处罚呢?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情节一中的王柏林和钱程构成了泄露内幕信息罪,大家知道,在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掌握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信息优势,提前买入或卖出股票能获取巨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损失,比如王柏林利用钱程泄露给其股改的内幕消息,提前买入该公司的股票,获取了大量不正当利益。
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二中的王柏林、郝小强和夏远的未婚妻等人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罪,因为他们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联合、连续买卖股票,操纵了证券交易价格和证券交易量。现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人员的犯罪均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按照个人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分别认定为主犯或从犯并判处相应的刑罚。王柏林一人犯二罪,既犯有泄露内幕信息罪,又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分别定罪合并处罚,也称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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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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