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各位代表:
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这些重大成果的取得,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认真落实依法防控要求,单独或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犯罪、保障复工复产等意见,完善服务“六稳”“六保”司法举措,发布57个惩处涉疫犯罪和服务复工复产典型案例,努力为抗疫护航、为大局服务。各级法院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审结各类涉疫案件2736件,促进涉疫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严惩侵害医务工作者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犯罪,保护抗疫中负重前行的“最美逆行者”;坚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运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大显身手”,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36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446万次,网络查控266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639亿元,执行到位金额2045亿元。广大法院干警特别是湖北和武汉法院干警坚决响应党中央号召,积极投身各地抗疫一线,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体现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8498件,审结34481件,同比分别上升10.7%和8.2%,制定司法解释20件,发布指导性案例33个,加强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执结2902.2万件,结案标的额6.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2.7%、15.3%和20.3%。
一、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7万件,判处罪犯166万人。依法严惩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民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压态势,审结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9万件,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7.2万件,涉枪涉爆、涉赌涉黄犯罪案件6.5万件,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连续十年呈下降态势,社会治安保持平稳有序。深入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8.6万件。会同应急管理部等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意见,切实维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依法审理劫持公交车撞人、校园门口砍杀无辜、杀害顺风车乘客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全国法院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639件83912人。依法审理孙小果案、杜少平操场埋尸案,对主犯孙小果、杜少平坚决判处并执行死刑,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会同有关单位出台办理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等刑事案件意见,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确保打得狠、打得准。坚决“打伞破网”,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实行“打财断血”,综合运用判处财产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手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惩处了一批作恶多端的“沙霸”“路霸”“菜霸”,净化了社会风气。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2.5万件2.9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中管干部的27人。准确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艾文礼等主动投案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邢云等严重腐败分子适用终身监禁。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等完善国家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配合境外追逃追赃,审结外逃腐败分子回国受审案件321件,依法没收彭旭峰等人转移至境外的违法所得,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惩罚。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妥善审理长生疫苗案、肖平辉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等重大案件,维护人民群众针尖上舌尖上的安全。河北、上海、江苏等地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经批准进口仿制药刑事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让司法既有力度也不失温度。针对民族资产解冻类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会同公安部等出台意见,加大惩处力度。严惩暴力伤医犯罪,对杀害北京民航总医院医生的孙文斌等一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为医务人员筑牢安全保障。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严重威胁群众安全问题,出台司法政策,加强依法惩治和源头预防,公开审判一批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依法裁定特赦。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特赦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依法裁定特赦罪犯23593人,彰显了党和国家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仁政。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山东等法院依法纠正张志超等重大冤错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万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依法宣告63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7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陕西法院依法宣告范太应无罪,避免了重大冤错案件发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同司法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53.7万件。制定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出台公司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发布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审理涉“放管服”改革行政诉讼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8.4万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发展软环境。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大幅跃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与司法密切相关的指标明显提高,其中“司法程序质量”领先,被评价为这一领域的“全球最佳实践者”。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依法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苏州中院再审改判倪菊葆案,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司法解释进行清理,废止103件,废除一切对民营企业的不平等规定。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坚决无罪释放,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促进创新。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1.8万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公正审理电商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违法成本。福建、广东法院妥善审理高通与苹果、华为与三星系列专利纠纷案,促使当事人达成全球和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门出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案例。我国已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出台司法解释,依法惩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依法保护投资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制定司法保障意见,服务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北京、上海等地法院有序推进“e租宝”等涉互联网金融案件清偿工作,依法参与涉金融风险重大案件处置。云南等法院依法审理“泛亚有色”等非法集资案件,积极追缴处置涉案财产,努力帮助群众挽回损失。上海金融法院创新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探索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新路径。
服务脱贫攻坚战。落实落细服务乡村振兴司法政策,依法严惩涉农骗补骗保、扶贫领域腐败、农资造假等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山西、湖南、四川、宁夏等地法院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流转、林权转让、股份合作等案件,维护农村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贫困地区产业振兴。贵州、西藏以及怒江、临夏等地法院积极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维护广大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有效化解农产品产销纠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53件,严肃追究损毁三清山巨蟒峰等破坏生态环境人员法律责任。安徽法院审理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在江苏南京、甘肃兰州新设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相应省域内环境资源案件,护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长江、黄河等流域相关法院加强司法协作,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出台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降低退出成本,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和企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妥善审结破产重整等案件4626件,涉及债权6788亿元,推动“僵尸企业”平稳有序出清,让482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通过重整走出困境,帮助10.8万名员工保住就业岗位。天津法院依法支持国企重整混改,促进化解国企债务风险。通化法院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通钢集团顺利实现“债转股”,化解巨额债务危机,保障了广大小额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
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出台专门意见,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创新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妥善化解涉重大项目纠纷,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冬奥会筹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提高司法协作水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聚焦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广东法院着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护航。
服务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据权利司法保护,有利于大数据利用、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公民个人隐私保护。司法要为数字经济营造竞争中性、开放包容的环境。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审理人工智能、网络游戏著作权案等一批新类型案件,加强对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的保护。加大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力度,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依法审理手机应用擅自读取用户通讯录信息、网络信用平台滥用个人征信数据等案件;准确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对散发诽谤他人言论的网络平台,根据受害人请求责令删除相关信息。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7万件,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制定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意见、服务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意见。天津、湖北、广西、重庆、四川等法院积极完善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举措。海南法院开通自贸区(港)司法服务平台,为中外投资者免费提供司法征信服务。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尼莉莎”轮扣押案,避免涉事各方巨额损失,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轮船更名为“尊重”,向中国法治致敬。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爱国主义旗帜,严惩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犯罪,宣示国家象征庄严神圣不可侵犯。审结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2件,对侵害方志敏、董存瑞、黄继光、木里救火牺牲勇士等英烈权益的行为,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旗帜鲜明捍卫英烈荣光。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用法治力量引导人们向上向善。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违约。审理网络众筹退款等案件,规范网络公益行为,守护扶危济困、诚信友善的传统美德。
维护社会公平。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39.3万件,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144万件。严厉惩处侵害残疾人的犯罪,方便残疾人诉讼,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护薪”行动,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加大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力度,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106.6亿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亿元,帮助涉诉困难群众摆脱困境。会同人社部等发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妥善审理女工怀孕被解雇、毕业生求职遭地域歧视等案件,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依法保障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机制,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5万件,加大反家暴力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004份。河南新乡、湖北孝感、广西玉林等地法院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尽可能让感情尚未破裂的夫妻重归于好,让孩子能够享受完整家庭的温暖;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夫妻解除婚姻,避免酿成家庭悲剧。严惩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犯罪,审结赡养案件2.6万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家事法庭巧断家务事,妥善化解赡养、抚养纠纷,让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美德代代相传,重视家庭的传统永续绵延。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坚持圆桌式审判。广州中院陈海仪法官用母亲般的关怀帮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通过组织观摩少年法庭,让少年体验司法,学习法律常识。依法严惩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对性侵儿童的赵志勇、何龙等罪行极其严重的一批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会同民政部等出台意见,加强对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贵州等法院专门制定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文件,让每一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处置,审结相关案件4192件。会同教育部等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依法惩治涉及“校闹”的犯罪。积极推进司法保护与行政、家庭、学校、社区保护联动机制试点,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全面完成服务保障涉军停偿工作,全国法院5个先进单位、15名先进个人受到人社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联合表彰。研究出台15条举措,组织专门力量,实行绿色通道,为做好涉军停偿下篇文章积极提供司法服务。严惩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84件。军事法院稳步推开军事行政审判试点,依法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湖南、重庆、四川等法院健全军地法院协作机制,山东临沂、河南信阳等法院发扬革命老区好传统好经验,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2.7万件,办理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648件,审结涉侨案件2475件。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全覆盖。建成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络平台。出台司法惠台36条措施,平等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积极为港澳台法律学生实习创造条件,增进港澳台青年对祖国司法制度的了解认识。
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现代社会,人们工作生活离不开公共空间,规范的公共空间行为是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础。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审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审理“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审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赶群众无责,宣示法不强求正义者的过重注意义务。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
四、构建便民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的审判机关。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畅通群众纠纷解决渠道。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推进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坚决防止立案难反弹回潮。法院敞开大门,但不能单打独奏,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各地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非诉讼和诉讼对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化解纠纷功能,让人民内部矛盾能够更快更有效化解。云南、青海、宁夏、新疆和兵团等法院创新民族特色调解机制,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浙江法院总结推广普陀、安吉做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大格局,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调解、速裁、快审一站式解纷机制,为实现公平正义提速。全国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化解案件849.7万件,其中速裁快审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一审民商事案件缩短49.2%。畅通诉讼服务渠道,决不让群众无处申诉,决不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在诉讼服务中心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江西、湖南等地法院在乡村社区设置自助诉讼服务设施,让群众参与诉讼更加便捷。
推广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减少往来奔波。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率先实现跨域立案域内全贯通,全国中级、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家门口起诉”新模式有效解决群众异地诉讼不便问题。
立足城乡基层化解纠纷。充分发挥全国10759个人民法庭作用,积极参与县域基层治理,共调解、审结案件473.1万件。延安、寻乌、两当等地人民法庭坚持群众说事、民事直说、法官说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乡村振兴。“马背法庭”“背篓法官”跋山涉水,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努力做到哪里有司法需求,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五、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
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之后,人民法院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2019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41.4万件,执结954.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4%、22.4%和10.8%,各项执行指标稳中有进,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的优势更加显现。
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1号文件”,推动完善跨部门系统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巩固拓展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河北、江西、河南、陕西等地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文件,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意见,制定实施执行工作五年发展纲要,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攻坚之后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制定律师参与执行意见,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作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配合开展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工作,推动健全中国特色执行法律制度。
强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坚持依法严格公正执行,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优化查封、变价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资金链暂时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引导通过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组等方式执行。建立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等机制,严格失信惩戒程序条件,精准实施信用惩戒。依法及时删除失信名单208.3万人次,同比上升19.3%。转变执行工作理念,由过去的惩戒为主变为惩戒与激励并重,浙江宁波、福建宁德等法院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进自动履行率大幅提升,营造了褒扬守信的社会氛围。
加大力度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涉民生、金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案件,集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集中执行期间,全国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2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98亿元,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执结涉金融案件47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000亿元。执结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5870件,执行到位金额127亿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面对全球范围内案件尤其民商事案件持续较快增长趋势,中国法院要提供自己的解决方案。我们既不能走不断扩编增员的路子,更不能走限制立案、选择立案、拒绝群众诉求的路子,必须靠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智慧法院,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贯彻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发布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促进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贯彻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健全配套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落实人民陪审员法,扩大参审范围,全国陪审员参审案件340.7万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15个省份20个城市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司法效能,满足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有序放权、科学配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制定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法官的权限和责任,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充分发挥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作用,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加强法官遴选工作,健全法官员额省级统筹、动态调整和交流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山西、内蒙古、重庆等地落实落细履职保障政策,激励法官秉公办案、公正司法。
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发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试验田”作用,推广“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完善在线诉讼规则,让群众享受在线诉讼便利。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推动电子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发展,引领世界移动电子诉讼发展潮流。审理“直播带货”“暗刷流量”等新型互联网案件,明确网络空间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在乌镇举办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深化互联网司法国际合作,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深度应用。深化司法大数据应用,完成专题报告806份,为治理高空抛物坠物、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等提供参考。建成全国统一司法区块链平台,创新在线存证方式,推动解决电子证据取证难、存证难、认证难问题。在执行中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提高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广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法信”智能推送等应用,为法官办案、群众诉讼提供智能辅助。
深化阳光司法。截至今年4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文书9195万份,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当事人公开案件2900万件,公开信息15亿项,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696万件,观看量237亿人次,在线旁听庭审成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新平台。经过多年实践,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更趋成熟定型,丰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作为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有力提升了审判质效。2019年,全国法院法官人均办案228件,同比增长13.4%;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89.2%,二审后达到98.2%;涉诉信访总量、涉诉进京访同比分别下降13.3%和40%;互联网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42天,比传统模式缩短57.1%。
七、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接受深刻思想政治洗礼,引导广大干警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担当。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民法院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努力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认真接受中央巡视,狠抓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向邹碧华学习活动,全国法院涌现出李庆军等一批新时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先进典型,532个集体、661名个人受到中央有关部门表彰,北京法院宋鱼水、辽宁法院谭彦、黑龙江法院孙波、上海法院邹碧华、福建法院黄志丽被授予“最美奋斗者”称号,他们以忠诚乃至生命诠释了人民法官的初心。
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培训干警61.5万人次。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深化同高校合作,积极参与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专题讲座,促进司法实践与教学科研紧密结合。选派851名法官参加涉外培训交流,培养专业化涉外司法人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法院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培养双语法官1345人,内蒙古、西藏、青海、新疆等法院积极参与“双语法律文化出版工程”,更好满足民族地区群众司法需求。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结合主题教育开展深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坚持刀刃向内,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最高人民法院查处本院违纪违法干警11人,各级法院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1374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15人。针对违规过问案件、违反任职回避、充当诉讼掮客、亲友隐名代理等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整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健全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八、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细化分工,加强跟踪督办。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解决执行难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并专门报告落实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推进新时代刑事审判工作发展。认真办理代表建议355件,办理日常建议395件,全程密切沟通,充分采纳代表意见。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活动1492人次,专门邀请代表共同开展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调研。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173件,走访接待全国政协委员180人次;加强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专家学者调研座谈、列席审委会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深入开展全媒体直播活动,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人民法院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民主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督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人民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对风险挑战、服务高质量发展等方面能力还需加强。二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给司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出现一些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存在落实不到位情况,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四是知识产权、互联网、涉外等领域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人才培养机制有待改进。五是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腐败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干警以案谋私、权钱交易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六是一些法院案件多、压力大,一些边远地区基层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对国际国内形势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影响,我国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司法工作面临的挑战也前所未有,任务十分艰巨繁重。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善于化危为机,充分履行职责,依法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做好司法应对,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依法保障国家惠企政策有效落实,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乱查封,有效运用“活封”措施,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尽最大努力保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存,保障和促进就业。依法妥善化解投资消费、新型基建等领域纠纷,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案件,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推动全球抗疫法治合作,服务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法院将严格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坚决捍卫我国司法主权和国家安全。
二是着力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依法惩治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各类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立足司法职能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服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惩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领域犯罪,加强新型犯罪问题研究应对。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安全感。
三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紧扣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严惩“三农”领域各类犯罪,强化消费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司法保障,加强金融、环境资源等案件审判,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积极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护商业秘密。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服务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司法服务政策举措,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等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四是着力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司法审判,弘扬正风正气。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强化公正规范文明执行。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不断解决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就业中地域、性别等歧视,坚决依法纠正无故解除新冠肺炎患者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
五是着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认真实施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提升司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加强改革“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认真落实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意见,提升改革成效。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实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裁判尺度统一。巩固拓展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果,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以精准司法推动数字正义,努力实现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六是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法院队伍。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队伍。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法院发展。认真抓好巡视整改落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防止外部和内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扎实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确保公正司法。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以司法担当化解矛盾纠纷,以公正司法实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埋头苦干,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所涉部分用语和案例
(仅供参考)
1.审结、执结2902.2万件: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2019年审结、执结各类案件总数。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975511件,占6.81%;民商事案件16177373件,占55.74%;行政案件692034件,占2.38%;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57377件,占0.20%;执结执行案件9546952件,占32.90%;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17399件,占0.06%;其他案件555710件,占1.91%。报告中的案件数据,未经特别说明的,均为一审结案数据。报告中反映的各项工作,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
2.张志超案:2006年3月,张志超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再审。2020年1月,山东高院再审宣告张志超无罪。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鲜明态度。
3.范太应案:2014年12月,陕西延安中院对范太应故意杀人案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陕西高院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无罪判决。该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坚守司法良知、坚持原则底线的担当精神,也体现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2019年5月,陕西高院对参与此案审理的6名审判人员予以记功表彰。
4.倪菊葆案:2010年3月,倪菊葆因在担任4家单位法定代表人期间实施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80万元。2018年11月,倪菊葆以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由提出申诉。2019年7月,江苏苏州中院再审认为倪菊葆实施的拆借资金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该部分犯罪数额应计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判倪菊葆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0万元。该案依法改判,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的鲜明态度,对于稳定民营企业家预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5.“泛亚有色”案:泛亚公司董事长单某某与主管人员郭某等经商议策划,违反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等业务,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云南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泛亚公司判处罚金10亿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单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万元,罚金50万元;对郭某等20人判处相应刑罚。
6.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2007年起,亚兰德公司埋设暗管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并通过操控暗管阀门、冲洗车间等手段逃避环保检查,违法排污状况持续10年,违规排放废水48万多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量化结果高达750余万元。安徽芜湖法院综合犯罪情况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亚兰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本案判决明确,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排污企业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后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人员亦需承担刑事责任,彰显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有力威慑违法排污单位并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教育警示作用。
7.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郭某某骑自行车与5岁的罗某某相撞,造成罗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孙某见状阻止意欲离开的郭某某,并与其发生争执。郭某某情绪激动,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某家属将孙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河南信阳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且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不存在侵害郭的故意或过失,不承担侵权责任;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判决明确是非对错,提供行为指引,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鼓励公众见义勇为。
8.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一患者因到诊所结算欠款时未带现金而与医生发生争吵,被劝离后再度返回诊所并欲飞踹医生,被医生侧身躲过并抓腿掀倒,致左腿骨折。河南驻马店中院审理认为,医生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判决医生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判决旗帜鲜明向“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做法说不,有力维护了医务人员正当防卫的权利。
9.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柳某某因违反微信群公告被群主刘某某移出群组后,以刘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山东青岛法院审理认为,微信群主行使平台设置的管理权限是互联网群组内“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本案中刘某某并未对柳某某进行负面评价,柳基于被刘移出群组行为提起的侵权诉讼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其提起诉讼缺乏正当性,遂裁定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该案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有利于引导公众自觉遵守互联网群组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合理方式解决纠纷,防止权利滥用。
10.群众说事、民事直说、法官说法:陕西延安富县在村组设立“说事室”和“一村(社区)一法官”,由乡村干部通过“拉家常、讲政策、讲道理”的方式先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群众自我管理。当“群众说事”涉及专业法律问题时,由法官及时进行说法答疑,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甘肃两当县坚持“有事坐在一起好好说”,搭建“民事直说”平台,召集群众当面反映问题,集中力量现场办理,与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对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群众说事、民事直说、法官说法把党的领导与群众自治、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依法治县与以德治村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1.“暗刷流量”案:常某某、许某约定通过“暗刷流量”为某软件产品增加访问量,后因费用支付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暗刷流量”属欺诈性点击行为,双方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该合同获利,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收缴双方的非法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