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各教育机构都推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尤其是在疫情防控阶段,教育机构为减少线下授课的损失,将原本面授课程改为线上授课。
培训机构擅自变更授课方式,学员可以拒绝接受线上培训吗?
遇到此种情况学员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呢?
2014年5月16日,黑先生与A机构签订人力资源培训协议,双方约定A机构为其提供为期15天面授课程及相关教材,培训费用5000元。
双方协议备注:
上课通知:第一节课开课前,我们会电话通知您具体的上课教室,但以后的课程请按课表上课,学校不再通知。
2014年7月13日,A机构电话通知黑先生将面授方式变更为6天的面授、6天的在线直播、额外赠送30天的实际操作技能技巧课。
但黑先生提出A机构于开课前两天在未争取其意见的前提下提出更改授课方式,属于单方变更合同,黑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机构退还培训费。双方对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据此,黑先生将A机构告上法庭,要求与A机构解除培训协议,A机构退还其缴纳的培训费5000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法院根据黑先生在A机构接受教育培训服务的次数与内容,依法予以酌情确定A机构退还黑先生培训费4700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
(一)学员未明确表示接受线上授课,培训机构自行将授课方式变为线上课程,学员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教育机构返还培训费用?
培训机构变更授课方式应及时通知学员,询问其是否能接受。
学员明确表示同意变更授课方式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学员未明示同意而自行在线上上课,且在长时间的线上上课过程中,双方未就线下授课转为线上授课发生争议,可视为学员对此变更默示同意。
但学员在线上授课时对课程质量、授课方式等与培训机构发生争议,此时不宜视为学员对变更默示同意。
对于合同解除,我们建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看合同中是否对解除权有特殊约定,如果没有再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约定的法定解除条件。
满足合同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后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用。
另外,学员不同意变更合同内容但培训机构强行变更的,学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法》规定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二)学员明示同意转为线上授课,但在线听课中发现授课质量明显下降,此时,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为维护交易的稳定,对合同的解除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针对瑕疵履行只有当事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违约程度达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学院才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部分培训机构因缺乏线上授课经验,出现授课老师准备不足、因设备问题课程直播过程不流畅等,导致学员学习效果不佳。
这些一般构成培训机构履行瑕疵,学员可主张培训机构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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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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