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先生与白小姐于2012年结婚,两年后双方感情不和,于2014年开始分居。
2015年10月,债权人黄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黑先生支付其借款15万元,白小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016年1月,法院支持了黄先生的诉讼请求,后黄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白小姐偿还了6万元的借款。
同时2016年3月黑先生与白小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白小姐提出要求黑先生偿还其代为支付的6万元借款。
案例评析:
以上案件能够看到,夫妻分居生活对夫妻共同债务在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但可对债务怎样在夫妻内部承担起到约束。
首先,要认定夫妻是否有共同借款的意思。
如果是共同借款说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就不能有内部分担的情况,
其次是夫妻没有共同借款的意思,
就应该查明夫妻或者家庭有没有受到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如果夫妻或家庭受到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就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如夫妻有一方举证借款没有用到夫妻或者家庭生活,也没有受到该借款带来的利益,
这样的债务应属于借款人一方债务,夫妻另一方代对方偿还了,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律师看法: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确定本案争议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原生效判决认定该15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二是黑先生与白小姐的对外债务已经消灭,但内部还存在如何定性和分担的问题;
三是黑先生在分居期间因借款欠下的债务,并没有证据证明黑先生与白小姐有共同借款的意思,也没有证明夫妻或家庭受到了借款所带来的利益,因此黑先生应当归还白小姐所付的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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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大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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