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环交警在查酒驾的过程中,两晚内竟然查出“一家人”来,外甥舅舅姐夫先后因酒驾到交警大队“报道”,酒驾竟变“家族聚会”?舅舅、外甥接连被查,网友:不愧是一家人!而这种低概率的事件也是让小编哭笑不得。也许他们下次再见面时,打招呼的问候语就由:“吃了吗?”变成:“罚款交了吗?”
不知道大家对于以上的事情有何看法?您对这件事又有何种评价?
在炎热的夏日,喝点小酒,内心的确是美滋滋,但是广大朋友们,既然喝了酒,就不要再开车上路了,要不然就是美事变悲剧。
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下,我国对于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相关处罚规定。
首先,根据酒精程度的不同,饮酒驾驶机动车可以分为“酒驾”和“醉驾”。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驾驶行为;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1的驾驶行为。
如果达到了酒驾的标准,将会面临着行政处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达到醉驾的标准下,可能会被面临着刑事处罚,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办理醉驾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而最高法在2017年出台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意见虽然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予定罪、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但是广大司机朋友们千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放松警惕,我国在对醉驾的处理上始终是保持着高压打击的姿态,同时,小编在此还是要提醒各位:请珍视生命!喝酒千万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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