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法定义务,但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直接表示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通过将社会保险保费“折现”随工资一同发放的形式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
劳动者遇到此种情况,又该向谁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1日,黑先生入职启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2017年5月3日,黑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17年5月30日与启方物业管理公司终止劳动合同。
黑先生在工作期间曾去医院就诊,但因为启方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其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只能自行垫付相关医疗费共计2061.63元。
后双方协商未果,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医疗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因启方物业管理公司未为黑先生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其就医无法享受医保待遇,黑先生已经自付医疗费,启方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及标准向黑先生支付其自行负担的医疗费用共计261.63元。
律师说法
一、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报销医疗费用。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员工缴纳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其中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为确保公民在疾病的情况下享有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即使劳动者单方表示接受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并不因约定而被免除。
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出现就医自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报销医疗费用。
二、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有效降低用工风险的好办法。
当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时,应及时将相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投诉、申请稽核。
此时,用人单位除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外,还需缴纳滞纳金,如用人单位仍怠于补缴,还可能面临被处以罚款的风险。
另外,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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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红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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