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鲍某某与养女之间的法律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再次把收养问题送上了各大媒体的头条。
其实,如何办理收养手续、如何解除收养手续等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
也是我们在接待日常咨询及代理案件过程中常会接触到的法律问题。
就像前段时间我和同事刚接待了两位当事人,他们就对这些问题比较困惑:
1988年4月1日,37岁的黑先生和36岁的白小姐收养了刚满1岁的男婴小黄并为其改名小黑,且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相应的收养登记手续。
此后,老黑夫妇对养子疼爱有加、视如己出,在生活和教育方面都对小黑尽心尽力,一家人生活也是其乐融融。
后来,小黑考上了远在他乡的大学,而且毕业后留在了外地,并在那里成家立业。
老两口一开始为儿子能有自己的家庭、事业感到高兴,后来慢慢的就开始抱怨儿子长时间不来看望自己
二老退休以后更是想念儿子,去跟儿子同住结果还不受儿媳妇待见,
就这样,老黑夫妇与养子小黑之间渐行渐远,养子对老人也越来越淡漠。
老两口越想越伤心,就跟养子小黑提出要求:
解除收养关系,别再姓黑,把这么多年老人付出的教育费、生活费还回来,
并且还要养子以后每月给他们2000元生活费。
小黑对这些要求断然拒绝,所以老人就来咨询,
如果他们提起诉讼,法院会支持他们的这些请求吗?
那么,我们对于老人的这些问题进行一一分析。
一、老黑夫妇与小黑之间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老黑夫妇认为与小黑之间的关系已经恶化甚至无法共同生活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
二、老黑夫妇可以要求小黑改姓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因此,小黑的姓氏由其自身决定,老黑夫妇无法“剥夺”小黑的姓氏,即使诉至法院,该项请求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老黑夫妇能要求小黑返还曾经支出的生活费、教育费,并且要求小黑每月支付他们每月2000元生活费用以养老吗?
根据《收养法》相关法律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因此,老黑夫妇虽已退休不再工作,但二人每月都有固定的退休工资,故而一旦解除收养关系,也无法要求小黑每月支付生活费用以养老。
而且,双方之间解除收养关系也不是因为小黑虐待、遗弃老人所致,故老黑夫妇也无法要求小黑返还曾经支出的教育费、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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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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