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先生受雇于某公司从事结构设计。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该公司先后获得30件外观设计专利,黑先生为其中29件的专利设计人之一。

2012年3月该公司出台规定,明确“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可黑先生发现该企业并未支付自己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随即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黑先生参与了相关涉案专利的设计工作,依照《专利法》第十六条和《专利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该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奖励和报酬。

同时,在该公司制定的《部门效益奖金实施办法》中记载,公司应在专利被授予后,通过包含在工资中的“部门效益奖金”形式,向职务发明创造者按月发放奖励,但公司工资发放表显示该项奖励并未兑现,据此认定该公司并未就涉案专利向黑先生发放奖励。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向黑先生支付奖励及报酬29667元。该公司上诉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那么为什么法院这么判?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单位说好的职务发明奖励说没就没,怎么办?-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

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具体是指: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单位说好的职务发明奖励说没就没,怎么办?-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就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数额、方式等问题,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发明人、设计人进行约定,也可以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奖励报酬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采取货币形式之外,还可以采取诸如股票、期权、提高职位、提升工资、带薪休假等形式,只要能达到专利法规定的合理的原则要求即可。

单位说好的职务发明奖励说没就没,怎么办?-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职务发明创造奖酬规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企业采用如专利申请奖、专利授权奖、专利实施后的报酬等方式执行;

也有的企业对奖励报酬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补偿的具体总额按照研发领域的平均发明价值确定,该种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避免复杂的计算过程、较高的计算成本。这些均是应该被允许的。

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单位说好的职务发明奖励说没就没,怎么办?-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单位说好的职务发明奖励说没就没,怎么办?-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该单位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单位说好的职务发明奖励说没就没,怎么办?-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庄学超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