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药”男被刑拘:深圳商场奖见义勇为店员三千,你怎么看?
据报道,深圳市福田区某女孩在与其男伴吃饭时,男伴趁其离开座位时将不明白色粉末倒入女孩的饮料中。
店员因发现该名男子的异常行为,主动前去为女孩更换饮品。
事情发生后,“女孩遭男伴下药”的报道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对该名男子的行为表示愤怒,同时,人们也夸赞店员见义勇为的行为。
据悉,该名员工为深圳福田星河cocopark商场内的“温野菜”员工,该商场已经对该店铺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奖励该员工3000元人民币,同时授予温野菜“见义勇为好店铺”荣誉称号。
商场的做法有利于引导和表彰正能量的行为,而此次事件既为人们敲响了警钟,也给社会带来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其实,为提倡大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也为了保护见义勇为人的合法权益,已经通过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另外,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受到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并结合各地相关政策,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情形的,视同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见义勇为始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宣传标语,而是一个个鲜活的温暖实例。我们相信在法律制度的保护下,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见义勇为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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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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