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种情况下,若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应该怎么处理呢?
黑先生是一家机器制造厂的操作工,公司一直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费。
2018年5月,黑先生遭遇工伤,经本人申报工伤认定,最终被确认为工伤伤残8级。当他找公司要求支付工伤待遇时,公司拒绝。
那么黑先生能要求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他的工伤待遇吗?
律师说法
为劳动者审核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责。
劳动者因工受伤,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或者经仲裁、诉讼程序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法律文书的,员工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用人单位偿还的权利。
因此,黑先生在发生工伤后,如遇特殊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职工的申请来决定是否先行支付。
本案中,该公司一直没有为黑先生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员工发生工伤后,理应由该公司承担全部工伤待遇。
然而,该公司明确拒绝支付黑先生的相关工伤待遇,黑先生的治疗、生活必然受到重大影响。
因此,黑先生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票据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向企业发出通知,要求企业限期支付员工相应的工伤待遇。若企业在限期内仍拒不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先行支付工伤待遇,并向公司追偿。
综上,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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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学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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