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由黑先生等股东出资成立,其中黑先生持股30%。
近日,黑先生向A公司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申请,理由是便于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A公司认为,公司的会计账簿涉及公司的核心商业信息,不易向外界披露相关信息。
万一黑先生查阅相关信息后,向他人泄露或通报有关信息,甚至为了谋取相关利益,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该怎么办,A公司不知道如何应对黑先生的查账申请。
律师解析:
针对上述问题,A公司需理顺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黑先生有无查账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明确赋予股东享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本案中,黑先生是A公司的股东,有权知晓A公司的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因此,黑先生向A公司提出查账的申请并无不当。
其次,股东黑先生查账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实践中,下列情形会被认定为股东查账具有“不正当目的”: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最后,A公司如何应对黑先生的查账申请?
我国《公司法》在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亦不能损害公司的利益,虽然,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但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因此,本案中,当A公司收到黑先生的查账申请时,需要审查黑先生查账的目的,如果A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黑先生查账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那么,A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且需要将拒绝查阅的理由书面回复给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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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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