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您的工作“超时”了吗?
我们时常会听到有白领在工作的时候猝死的新闻。
中国工人加班或超时工作的状态已经持续了数十年,而且这一状态随着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崛起,已经扩散到在办公室工作的白领那里。
还有一些科技公司更是推出了被称为“996”的工作机制,有些科技公司不仅在这种情况下会给员工更高的工资,同时也会提供一些福利,比如,免费早晚餐,打车报销,免费班车等等。这些科技公司唯一不提供的就是,缩短工作的时长。
日常生活中,员工经常因工作时间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那么,我国法律对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什么情况算超时工作?当领导告诉你开会或者准备一些材料,你敢说不吗?
我国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是由立法确定一日中工作时间长度,一周中工作日天数,并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本工时制度。
我国实行的标准工时制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不违反上述劳动标准上限的工时安排即为合法。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
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是指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注意,不是任何职工都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需要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 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 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三、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但企业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般适用对象是:
(一)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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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梓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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