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半月谈披露,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的巴图孟和,因犯故意杀人罪,于1993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然而,因家人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巴图孟和一天监狱都没进过。刑期结束后,还顺利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

其后,还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村主任)和旗人大代表。

小编看到这条新闻时,唯一的感受就是太荒唐!难道保外就医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一保到底嘛?

答案当然是:并不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但是对于符合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

而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对于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是不准保外就医的: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并且,即使当时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是其不是一直予以监外执行的,如果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病情好转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保外就医作为一种人道主义的制度设计,本是出于对生命尊重的原则。

杀人犯一天监狱没进,“纸面服刑”15年,当上村官,你怎么看?-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然而现实中,这一制度却被人屡屡钻法律的空子,导致“一保到底”“保而不医”的现象,一再的刺激公众承受神经,令人对该制度的法律效果深感遗憾。

此起“纸上服刑”案,再次敲响了警钟希望能迅速启动调查,查清真相,并严肃问责,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说法,从而重塑法律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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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为何当年的保外就医手续实现了类似“一次开具,终生有效”的效果?为何无人对保外就医的罪犯跟踪管理?为何从未服刑的罪犯能顺利拿到“刑满释放证明书”?如何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当地政法机关深挖彻查,给出一个切实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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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纪委监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监狱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抵达呼伦贝尔市开展工作。呼伦贝尔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王君表示,目前市里已成立工作专班,重新全面核查、调查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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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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