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小伙砍伤邻居刀刀见骨,精神病患者施暴该不该判刑
精神病人究竟该不该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从法律层面《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与此同时,《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又相继规定了两种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一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另一种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这一标签到底是不是一块“免死金牌”?
精神病成为有责任却事由需要满足以下两点:精神病发作下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状态必须和危害行为同时存在,才能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因上的自由行为导致的精神状况也不排除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精神是否正常,以行为时作为标准,需要以鉴定机构通过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进行最终的判断为准。
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精神病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挡箭牌”,即使是精神病人侵害了他人权益,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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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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