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答疑:100多万误买“凶宅”可以退房么?可以索赔吗?
小黑与小白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黑依约向小白支付购房款100万,小白配合小黑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小黑在装修过程中得知该房屋内曾发生过跳楼事件。但小白在出售该屋时并没有告知此事,小黑认为该房屋属于凶宅,若小白出售时告知此事其便不会购买该房屋。
随后,小黑与小白协商要求小白退还购房款,并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小白名下。小白表示该房屋系其从小黄手中购买,且其在该房屋中已经生活两年期间并不知晓该房屋内曾发生过跳楼事情。
双方最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小黑将小白、小黄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一、卖家出售凶宅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民事欺诈行为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意识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进而获取不正当利益。卖家出售凶宅是否属于欺诈行为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判断。
若出卖方知晓但并未向买家披露出售房屋为凶宅的信息,其属于故意隐瞒房屋重要信息的行为,则卖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欺诈。
买家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卖人故意隐瞒真相与买房人签约,从而可以认定卖家存在欺诈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欺诈方如果对凶宅存在忌讳,可以在知道凶宅信息后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若卖家确不知晓出售房屋属于凶宅,则卖家行为无法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况。本案第三人小黄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其并不知晓其母田某是否自涉案房屋内坠亡,故小黄在向小白出售房屋时未提及此事。
据此,小白确实在购买房屋且在随后居住的两年时间内未察觉该房屋属于凶宅。小白在向小黑出售该房屋时也没有刻意隐瞒凶宅的行为,因此小白并不构成欺诈。
二、买家能否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本案经法院调查证实小黄之母田某确实自涉案房屋内坠落身亡,该房屋案房屋亦因此成为一般俗称“凶宅”的房屋。
无论社会公众对于凶宅的避讳心理是否合理,但该事实确系影响房屋买受意愿及交易价格的重要事项。
小黑自认对于该事实在缔约时并不知情,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法院最终支持小黑撤销双方买卖合同的诉求。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谢红志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