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何后果?
老黑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2月20日在A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文员一职。在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见,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唯一合法形式,法律上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何后果
1.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可随时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随时可以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签的,用人单位应当留存证据,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张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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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梓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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