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的父亲老黑于2011年去世,留下了一套60平米的住房。父亲在世时,这套房子由小黑的父亲和小黑的妹妹一家人共同居住,父亲去世后,妹妹一家人依然住在父亲的房子中。在父亲去世后的七年间,小黑兄妹之间没有继承分割父亲的遗产。直到现在,妹妹要把这套房的产权证过户到她自己的名下,让小黑协助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小黑不同意,认为自己也是继承人,也应当继承父亲的遗产,不同意全部遗产由妹妹取得,小黑与妹妹对取得父亲的遗产产生了争议。妹妹以为,“房子我在用,你要不到。从父亲去世到现在已经七年了,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打官司也是打不赢。”

小黑对妹妹的说法感到疑惑,像自己这样的继承,是不是超过了诉讼时效。

父亲去世7年,房子妹妹在用,我还能获得父亲的房子吗?-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案例分析:

本案继承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继承诉讼应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小黑的妹妹要完全继承父亲的遗产,侵害了小黑的继承权。继承诉讼时效从此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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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法:

兄妹二人自父亲去世的时候开始继承,但是兄妹之间一直没有进行遗产分割继承,该遗产应当是兄妹二人的共有财产。父亲老黑去世后七年的时间妹妹使用房产,也没有表示要自己一个人取得房产,所以小黑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不是被侵害。

现在妹妹明确表示要一个人继承父亲的遗产,侵害了小黑的继承权,小黑从此时才知道其继承权被侵害。

而且,法律并没有规定诉讼时效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年,而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小黑现在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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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大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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