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被罚182亿,如果阿里巴巴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2021年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对位于开曼群岛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了“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不得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在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促销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处以其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阿里巴巴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律师解析:
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需要在法定的时效内行使相关权利,其中,当事人选择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维护权益的,需要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选择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权益的,需要自收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中,如果阿里巴巴对市场监督总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阿里巴巴有权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维权:
1、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市场监督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2、自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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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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