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具有抚养幼弟的义务?律师:有
四月份的电影市场上,《我的姐姐》成了最大的小成本票房黑马。尤其是影片中展现的“父母去世姐姐抚养幼弟”的题材引发了热议。
影片讲述了一个家庭中父母车祸双亡,留下边上班边备考研究生的姐姐安然,以及上幼儿园的弟弟安子恒。24岁尚处于热恋中的姐姐面对仅有6岁的弟弟,已然站在了自己人生选择的十字路口中:是继续为实现自己的梦想和人生目标,还是在舆论压力和社会伦理下放弃自己的生活担负起抚养弟弟的重任?
一场变故不仅将上述问题悉数带到安然面前,也带到了银幕前的观众面前,因为现实版的问题不仅存在而且不少,且每个人所做的决定又各不相同。
那么,父母去世后,姐姐对于弟弟是否具有扶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可见,已经成年的姐姐对弟弟是有抚养的义务的,但是这个抚养义务的履行是有条件的,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需要按照顺序来承担监护职责。而第一顺序的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第二顺序则是未成年人的哥哥或姐姐。正如电影中父母去世,姐姐安然作为有抚养能力的成年的姐姐,对弟弟就有抚养照顾的义务,她就要承担起监护的职责。
可能会有人提到,电影中还有孩子的姑姑,那么姑姑要不要承担监护的职责?
正如《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如果前两个顺位的近亲属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就由其他的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人来承担监护的职责,比如电影中的姑姑。
也许会有人替姐姐打抱不平,如果姐姐因抚养弟弟导致生活陷入困难,又该怎么办呢?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姐姐抚养弟弟出现了经济困难的情况,姐姐是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来申请社会救济金。除了社会救助,如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还可以由弟弟向相关办案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王俊颖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