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脚张恩华生日宴酒后去世,同桌人是否要担责?
近日,国家男子足球队前队长、深圳市足球俱乐部前领队兼中方教练张恩华,4月28日在生日宴上饮酒过多,后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年仅48岁。张恩华的猝然离世,令业界及广大球迷震惊不已,不少跑友感叹:英年早逝,一路走好,远离酒精!
那么法律上对同饮者又是如何规定呢?
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在以下情况下,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近年来,因饮酒过度造成死亡的案子层出不穷,饮酒后,醉酒者往往失去自我照顾的能力,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作为共饮者有提醒阻止同饮者过量饮酒、照顾、护送、通知家属等安全照顾义务,若饮酒中或者酒后明知存在安全风险却未尽到合理的协助义务,一旦醉酒者出事,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饮酒者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酗酒、劝酒等不良行为,避免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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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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