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黑和小白是好兄弟,决定合伙开一家高新技术公司
公司虽尚未成立,但老黑和小白已看好了一台上好的设备
早早地向卖家支付了部分设备款,并决定待营业执照拿到后再支付剩余的设备款100余万元。
眼看着一个月快过去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却迟迟办不下来,
原来是该高新技术的相关政策尚未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在政策落实许可之前暂不能办理相关营业执照。老黑和小白能等,可设备的卖家却等不了,
无奈,设备卖家将老黑和小白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剩余的设备款100余万元。
那么,在公司未能成立的情况下,因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该如何承担呢?
法律解析:
首先,公司尚未拿到营业执照,公司主体不存在,自然不存在股东,因此,设备卖家不能找公司偿还债务,只能找发起人来承担债务。
其次,公司发起人如果约定了债务的责任承担比例,则按照约定的承担比例分担责任;
如果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
如果既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又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则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本案中,老黑和小白作为公司的发起人,因故未能使公司成立,理应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因为老黑和小白当初既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又没有约定出资比例。
因此,只能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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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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