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收回报不担风险,投进朋友的公司50万,是投资还是借贷?
2018年5月,小群和小益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双方约定,小群投资人民币50万元整,享有所投资项目一年内营业收入10%的投资收益,
小益承诺小群针对本次投资不承担任何经营亏损风险,小益负责此项目的各项工作。
一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小益在15日内归还小群的投资款50万元。双方若发生纠纷向某仲裁委申请仲裁。
合同签订后小群交给小益50万元,而投资项目一直由小益负责经营管理,小群未参与。
后小益到期未履行归还小群50万元的合同义务,小群向某仲裁委申请仲裁。
那本案属于投资合作法律关系还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笔者认为投资合作法律关系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为:
投资法律关系具有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法律要件
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则不具备此要件
而本案显然不具备此要件,通过双方约定能够看出小群仅负责缴纳投资款和享有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
项目是由小益负责经营,小群亦不参与经营管理,其更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因此本案最后仲裁委认定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实践中如何区分投资合同是否实质上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两点进行辨别:
1、投资方是否承担经营风险?
2、投资方是否实际参与经营管理?
如投资方仅享有固定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亦不参与经营管理,则有可能属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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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赛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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