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跟着前妻,老婆再婚了,老公能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小群与小益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并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2017年3月生育一子小黑。
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小群事业的发展,其留在家里的时间越来越少,经常需要加班、出差,因这聚少离多的关系,夫妻之间的沟通也渐渐变少,夫妻感情也日趋变淡。
于是,两人开始商讨离婚事宜,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双方最终于2021年7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八千元抚养费。
2021年12月,小群突然在朋友圈看到前妻小益即将再婚的消息,于是他就找到小益明确提出:再婚可以,但是孩子抚养权需要变更为由他抚养,他绝不允许自己的孩子跟着外姓人一起生活!
小益当即予以拒绝,甚至觉得小群是无理取闹,她也表明:虽然自己决定再婚,但还是会像以前那样悉心照顾孩子,而且自己以后也不打算再生育了。
即使小益如此表态,可小群还是不能接受小益带着他的孩子再婚的事实。
对此,双方僵持不下,那么小群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理由从法律上而言成不成立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本案中,小益并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中的前两种情形,小黑也尚未满8周岁,所以小群并不能据此法规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虽说法律也规定了“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这一兜底条款,但是本人认为一方再婚并不是这里所提到的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
因为抚养权的归属更多考虑的是抚养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以及其身心健康情况等
只要抚养方身心健康,且能一如既往地尽心尽力抚养孩子、亲子关系温馨如常、满八周岁的孩子也愿意选择该方继续一起生活,那么抚养方是否再婚并不会改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我们说是否选择再婚是每个成年人的自由,我们不能用孩子抚养权去“道德绑架”他人。
对于孩子而言,父母的温情、呵护比什么都重要。
当然,如果一方再婚后的确发生了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那么另一方理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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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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