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14天遭到公司辞退,合法吗?
小群就职于A市某科技公司,因其住所地B市发生疫情无法返岗上班,居家隔离十余天后,某公司人事部门给其发送电子邮件,称其已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被辞退。
小群想知道,公司将其辞退符合法律规定吗?
要想回答小群提出的问题,我们首先应确认某公司解除与小群劳动合同的理由,再继而论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大类别十三种情形。
此外,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又颁布施行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性文件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因疫情防控受到影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规定的情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当然,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并非一概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
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被处罚导致无法返岗的;
明知中高风险地区劳动者仍前往而被采取隔离措施的;
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劳动者无故不返岗工作的等等。
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已经涉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制度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疫情及其所采取的防控措施作为一种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性,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互相体谅、友好协商、共渡难关。
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会兼顾保护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构建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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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世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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