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父母能替孩子卖房吗?
日常生活中,父母为了子女今后生活的考虑,有时会考虑把购置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样做有风险吗?
老群与老益系夫妻关系。
2019年6月份,老群与老益商议将购置的商品房登记在他们未成年的儿子小白名下。
2021年7月份, 老群与老益决定把这套房屋通过中介出售给老黑,双方对房屋价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由于小白属于未成年人,因此老群与老益作为监护人,代替儿子在合同上签名捺印。
老黑支付完价款后,老群、老益与老黑一起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工作人员以产权人小白为未成年人、交易不是为维护房主利益为由,拒绝过户。
由于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老黑将小白及其监护老群、老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小白协助老黑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本案中,作为监护人的老群与老益能否出售登记在小白名下的房屋呢?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而在司法实践中,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健康,学习比如支付学费、治病的医疗费等情况,或是为未成年子女支付侵权的赔偿款,改善未成年子女生活居住环境等情形,是可以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的。
但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前提是监护人必须拿出充分的证据,比如购买了学区房,需提供学区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凭证;
如未成年人需要手术治疗或住院治疗,需提供医疗费的发票、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例等;
如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或推搡同学等行为造成他人受伤,需要支付他人医疗费,需提供报警记录、赔付凭证、他人医疗费用凭证等。
本案中,老黑虽然对涉案房屋支付对价,但监护人老群与老益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买卖涉房屋是出于儿子教育支出、医疗费用支出等利益考量,仅凭监护人与他人合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产生任意处置未成年人财产的社会导向,导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最终,老黑与老群、老益在开庭前达成和解意向,老黑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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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宏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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