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先于岳父去世,为什么儿子能继承遗产,老公却不能呢?
小群与小益于2019年相识相恋,2020年2月登记结婚。小群系初婚,小益系再婚。
此前,小益与小律有过一段婚史,并育有一子小师,二人于2015年离婚且约定婚生子小师归小律抚养。
另,小益系家中独女,其父母于2020年各自订立遗嘱一份,分别表明:位于海淀区A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在自己去世之后属于各自的那部分房产份额由女儿小益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
2021年12月小益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听闻此噩耗年老的父母一时难以接受,整日以泪洗面。
2022年1月,老益也因突发心肌梗塞不治身亡。
先后料理完二人的后事,小群遂找到岳母,提出:自己知道岳父在世时曾经订立遗嘱表示遗产A房由小益继承,现在小益已经去世,自己身为其配偶理应有继承权,即要求继承A房的六分之一。
岳母听后当即予以拒绝,并反驳道:当初自己与老益之所以订立遗嘱就是为了防止A房在老两口去世之后被小群分走,才会提前订立遗嘱明确指定由小益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因此小群根本无权继承A房的任何份额。
双方对比僵持不下,那么对于A房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小益能按照遗嘱从老益处继承A房的二分之一份额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嘱中的有关部分则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本案中,老益虽曾订立遗嘱指定由小益一人继承其所占有的A房份额,但因小益先于老益去世,故不能再按遗嘱继承处理上述房产份额,而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的话老益遗产中其所占有的A房份额到底该如何分配呢?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本案中,老益的父母均已离世二十年之久,女儿小益又先于其去世,故其留下的遗产A房二分之一份额由其配偶(即小益之母)法定继承及小益之子小师代位继承,二人分别继承A房的四分之一份额。
至于小群,因其不是小益的晚辈直系血亲,故其不能同小师一样享有代位继承权,无权继承A房。
诉说你的忧愁,群益帮您解忧。
作者:孙郑律师
文中所有图片、视频,如无特殊说明,均来自互联网。
其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