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小群与X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小群担任会务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

小群入职后,公司经常于周末召开紧急会议,并安排小群在周末值班以确保会议正常召开。

公司要求员工周末值班,能否认定加班?法院:与平时一致,是加班-群益观察 -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

在此期间,双方就周末的工作性质产生争议,小群认为周末工作属于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但公司则认为公司安排的是周末值班,并非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用。

小群无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周末加班的加班费。后仲裁支持了小群的仲裁申请,但公司对该裁决结果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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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公司安排小群周末值班,到底属不属于加班,需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值班是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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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加班的认定,第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标准工时外工作,第二是劳动者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若属于加班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所以值班并不等同于加班,认定是加班还是值班,是要看是否有明确的生产任务或经营任务,如果仅仅处于一种待命而非工作的状况,则不应认定加班。

另外,还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安排小群周末工作,工作内容与平时一致,并不属于值班的范畴。支持了小群加班费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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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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