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做生意,未经合伙人同意,向外人转让财产份额是否有效?
小群出资70万元,小益出资30万元,共同合伙创立某合伙项目,两人之间签署了简单的书面《合伙协议》。
项目运营不久,小群和小益在对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分歧,甚至在合伙项目的重大决策中出现了僵局,久久达不成共识,造成合伙项目无法正常运行。
小群决定将手中70%的合伙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且小群认为自己持有合伙项目70%的合伙份额,将自己手中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并不需要征得合伙人小益的同意。
因此,擅自和第三人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并办理了交割手续。
小益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自己虽然持有的合伙份额没有小群多,但小群转让合伙份额一事理应得到自己的同意方可转让。
我们分析下,小群转让自己70%的合伙份额是否需要征得小益的同意?
法律解析:
个人之间的合伙不同于合伙企业的合伙。
实践中,关于个人合伙之间转让合伙份额,要看合伙合同有没有对合伙份额的转让作出特殊约定,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对合伙份额的转让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
本案中,小群和小益为了共同的事业,签署了《合伙协议》,但并没有对合伙份额的转让作出明确约定。
因此,只能按照法定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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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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