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借我5万一直不还,能要求他父母承担连带责任,还钱吗?
小群和小益是同事,2019年初因为小群急需用钱,便向小益借款5万元,并给小益出具了借条,载明
“2019年1月10日,小群向小益借款人民币5万元,3个月后归还。出借人:小益。借款人:小群”,并在借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借款到期后,小群并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并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小益便找到小群父母,并让小群父母在欠条上签上了名字。
因借款一直未归还,2021年初小益将小群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群偿还借款,小群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群对于借款事实没有异议但表示现阶段无力偿还。而小群的父母则认为他们在欠条上签字仅仅是表示对自己孩子的借款事实已经知悉,并不代表他们自愿代替小群偿还欠款。
那么,本案中小益能否要求小群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偿还该笔欠款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小群与小益直接的借贷关系成立,小群应当依照约定偿还该笔借款。
但小群的父母虽在借条上签字,却并没有表明其是保证人身份或做出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而小益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小群父母是同意代为偿还借款才签的字,因此保证关系不成立。
小益无法要求小群的父母代为偿还借款。
最终,法院判决小群向小益返还借款5万元,驳回了小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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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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