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结果前业主欠了两万多元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反向自己索要,不交就停止供水?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事件回顾
2020年10月3日,小群买了一套二手房,2021年6月10日入住。
入住后,物业公司要求小群缴纳2017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的物业费共计20000多元。
原因是前业主自2017年6月1日起就欠缴物业费,小群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到物业处了解该房屋水电费缴费情况,小群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
因此,应当支付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
小群认为,自己于2021年6月10日入住,不应缴纳入住前的物业费,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应该由前业主承担。且物业公司因物业费问题多次采取停水停电的极端措施,导致自己只能去住酒店。物业公司应当支付自己住酒店及相关交通费损失共计5000元。
律师说法
那么,小群是否需要支付前业主欠缴的物业费?
物业费是从入住之日起算吗?
物业公司是否能以欠缴物业费而停水停电呢?
首先,合同具有相对性,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涉及小群,小群无义务按照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因此,小群无需支付前业务欠缴的物业费。
其次,虽然小群是2021年6月10日入住,但其于2020年10月3日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具有即刻对外产生公示效力的法律效果,即小群自2020年10月3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自2020年10月3日开始的水费、物业费等亦应由新登记的房主小群承担。
最后,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断水断电。因为供水合同、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
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水费等,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不能采取粗暴的停水停电等方式。
因此,即便小群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无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因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给小群造成损失,最终法院支持了小群的实际损失。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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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梓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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