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接送孩子途中受伤住院,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吗?法院:支持
家庭主妇在接送孩子途中受伤,能索要误工费吗?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事件回顾
小群与小益婚后生育了小律,转眼间小律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为了照顾小律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小益经与小群协商后决定辞职。
2020年9月16日7时30分许,小益骑电动自行车送小律上学后,在回家的途中被老北驾驶的一辆小轿车撞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需要住院20天进行治疗。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对该起事故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北负全部责任。
小益治疗出院后与老北协商赔偿事宜,老北同意赔偿小益的医疗费等损失但不同意赔偿误工费,老北认为小益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所以不存在误工费的损失。
于是,小益向法院起诉要求老北及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那么像家庭主妇这样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否主张误工费损失呢?
律师说法: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具体到本案中,对小益(家庭主妇)的误工费赔偿理由主要是小益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虽然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主要从事照顾小孩等家庭型事务,
但其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使其家人无需再借助外来服务,减少了家庭生活成本,属于一种隐性收入,同样具有经济价值;
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
小益受伤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会受到影响。 如果仅以小益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然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小益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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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宏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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